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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教學實施辦法 / 停課復課補課實施計畫

國立臺東高中因應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復課、補課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9217日第三次防疫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109224日第四次防疫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109415日行政會報及第十一次防疫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壹、依據:

一、109/01/30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辦理

二、教育部1092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14078號函所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學校校停課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219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066號函:「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貳、目的:

一、建立校園緊急因應機制:為防止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散,隨時可能發生停課狀況,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做好全面準備,以配合隨時可能發生停課之需求。

二、兼顧師生健康與學習:規畫明確的復課後補課措施,避免師生因為停課而造成學習中斷,進而影響師生權益。

參、計畫內容:

一、停課對象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

()確診病例接觸者:包含與確診病例一起上課之同班同學老師、共同參加社團或其他活動之同學、老師。

()具中港澳旅遊史入境者,或經中港澳入境者。

()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流行地區為第一級及第二級區域返台者。

    以上四類對象,均須配合疾管署規定:居家隔離或檢疫十四天,不得任意外出。

二、停課標準:

()一班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

()14天內,一校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

()一鄉鎮市區有3分之1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區停課。

()前述(一)至(三)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各直轄市或縣市、各區或全國之停課,將依國內疫情狀況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措施為實施依據。

    若學校有停課之情事,應立即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部校園安全中心。

三、復課標準:隔離日期結束,且無出現症狀即可返校上課。

四、補課措施:

()如學校出現確診個案,依規定應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則該年段跑班課程一律暫停,課程改為原班自習,並由教務處安排人力。停課期間所遺課程不另補課,改請授課教師調整課程進度。

()個別停課時:(以下方式,由任課教師擇一或一種以上交互進行)

1.個別學生因發燒居家休養期間,除請導師每日電話主動關懷外,亦須指派班上專責同學協助將當日課程進度、作業等告知在家休養同學,並可透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郵寄等方式適當提供學習單、講義、筆記等資料,協助學生在家自學。

2.由相關任課教師將停課期間上課教材上傳至學校雲端教師教學平台進行線上課程,或以電子郵件指定停課學生按表定進度學習。

3.個別停課之學生復課之後,依學生學習需求,得請任課教師利用早自修、午休、第八節或其它課餘時間,進行個別補救教學以協助學生跟上學習進度。其衍生之鐘點費擬由校內相關經費勻支。

()全班停課時:Google Classroom」、「Meet」、「Teams」等線上課程模式,以全面線上同步補課方式實施原訂課程為原則,惟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如有科目之實體課程無法進行同步授課,則延至學生返校後擇期另於週間課後或週末補上未能同步實施之課程,時間不足則延長至寒(暑)假期間補課。

()全校停課時:依全班停課之補課原則辦理,並於復課後說明補授課程之具體安排。若因停補課需要,有調整寒暑假起迄日期必要者,須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全國停課時:由教育部主導辦理疫情控制及學生學習相關措施,將配合利用學校網路公告、傳遞相關補課資訊。

五、補考措施:停課期間,如遇平時考、模擬考、定期評量及學期補考之補考事宜,規劃如下

()學生個別補考:

1.平時考:學生在家學習期間,可以口頭報告、電話詢問、E-mail或報告、習作等方式替代平時評量成績,其採用模式依該任課教師訂定之。

2.模擬考部分:無須補考,該次考試成績不列入計算與排名;俟該生康復後,由教學組將各科試題發給該生練習。

3.定期評量部分:

1)若因罹患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同年段學生居家隔離人數超過10人(含10人),請該年段各科命題老師另行命題,並於康復後復課之該週,由教學組統一公告測驗時間、科目與測驗地點,進行補考。其衍生之監考鐘點費擬由校內相關經費勻支。

2)若因罹患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同年段學生居家隔離人數在9人以下(9),則於同學康復後個別至教學組比照公假模式申請補考,補考成績以實得成績登記。

4.學期補考:同第四條第()項第3款之方式辦理補考,唯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流行地區為第一級及第二級區域返台者」,不具是項措施之再補考資格。

註冊組成績登錄與統計依校內相關規定辦理,補考學生成績另行登錄。

()班級補考:

1.統一由教學組安排於復課後之週六、日進行補考。由該科任課教師另行出題,監考老師由該節補課教師任之,其衍生之鐘點費擬由校內相關經費勻支。

2.各科教師俟補考班級完成補考後,由出題老師閱卷評分並將成績交註冊組登錄。

()全校補考:段考前如遇部份班級停課時,由校長召開臨時行政會報討論決定延期或取消。其原則為一延後考試日期,俟全校疫情穩定後,再由教務處另行公告實施。

肆、師資部分:若原任課老師因特殊傳染性肺炎須在家休養或隔離,無法正常授課。由教務處安排同科老師(以同年段且課較少者先行排代)進行相關代課事宜,其衍生之代課費用由學校支應。唯其假別之認定,依教育部人事處之相關規定登錄。

伍、備註:

一、補課期間由教務處規劃(教務、學務、實研、總務等等)行政人員配合上班,如有課程實施特殊需要時,相關行政人員亦需配合上班,並可擇日補休。

二、建議各班建置班級網誌:內容包括各科教學進度與內容、親師生聯絡管道等。各科任課教師亦可將課程講義製作成數位學習教材上網,置於班級網頁或雲端教師教學平台,以便在家休養同學進行線上學習。

三、建議教師建立教學檔案,並上傳至本校雲端教師教學平台系統,同時鼓勵學生進行線上學習。

陸、本計畫經防疫小組會議討論通過,並應因應教育主管機關發布之最新規定、原則或補充說明滾動修正,且經陳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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