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一章第三條名詞定義如下:
一、學生: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
二、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
三、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定期執行學校事務,或運用於協助學校事務之志願服務人員。
四、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五、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以下簡稱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本校為積極防制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透過教育宣導、發現處置及輔導介入等三級預防措施,積極預防及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並且在每學期開學第一週推動「友善校園活動」,積極向所有學生宣導「防制校園霸凌」及「校園正義」的觀念,以正向推動防制校園霸凌。
如同學遇到霸凌情形,除了應勇敢說出來之外,亦可透過多元管道反映:
(1)告訴導師、家長。
(2)投訴學校信箱e-mail:PTTSH3009@pttsh.ttct.edu.tw 或電話089-346976。
信箱內容格式:
姓名:
回覆信箱:
連絡電話:
事由:
(3)向臺東縣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9-322002分機1103)反映。
(4)向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1953)反映。
(5)在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版(https://bully.moe.edu.tw/index)留言。
(6)其他管道(好同學、好朋友)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