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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資料專區 / 在校作息時間

國立臺東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實施要點

 

一、依據:中華民國1113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6379號函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辦理。

二、規劃原則:考量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身心發展需求、學校條件、社區特性、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家庭需求及其他相關因素,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強化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主要目的,並兼顧師生互動、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需求。

三、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括必修與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前項學習節數,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

四、本校每日大門開放時間為上午730起,若因通車或其他特殊原因提早到校者,應由大門旁側門進出,並依本校校園出入管理辦法辦理。

五、學生在校作息時間:

節 次

週一至週五

   

第一節

0810-0900

1.  學生應於810以前到達第一節課上課地點,點名未到列入缺曠紀錄。請副班長於第一節下課時將當日第一節未到名單送交導師,由導師連繫家長確認學生去向並填記於第一節缺曠單,送生輔組彙整。

2.  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得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3.  實施課業輔導應依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學生自由報名參加,未參加者可於1620放學離校。

4.  前項課業輔導,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且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

第二節

0910-1000

第三節

1010-1100

第四節

1110-1200

中餐

1200-1240

(1230預備鐘聲)

午休

1240-1315

第五節

1325-1415

第六節

1425-1515

打掃時間

1515-1530

第七節

1530-1620

輔導課

1630-1720

六、注意事項:

() 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負責人員仍應點名及記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前項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施,惟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

()各班到校至第一節上課(0810)前之活動由導師或班級統一規劃,學生進入校園後,應配合「國立臺東高級中學學生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規範」之規定,並保持安靜,不得干擾班上其他同學之自主學習。

()為提昇學生每日下午課程之學習品質,每日午休需在班級教室內實施(自習),如有公差勤務之情況,應事先提出公假申請,導師依所見事實記錄於點名單上,由生輔組登載至系統內統整,但不列入學習時數缺曠課統計,前述記錄定期寄發通知單知會家長;若有干擾他人午休或違反校規者,悉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為維護校園環境整潔,每日環境打掃時段,各班應就負責之區域實施環境打掃,未確實進行環境清掃者,視情節採取適當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本校利用各節下課時間、中午用餐時間進行各項教育政策宣導、正向校園新聞及生活常規之提醒叮嚀;學生特殊優良表現、頒獎、獻獎、政令宣導、升學重要作業事項週知及風華人物之採訪,視情況每2-4週安排於週會前之時段辦理,由校長或各相關處組主持,地點依實際情形另定;因故未能參加前述重要集合活動者,應自行主動洽詢相關業管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或要求業管單位配合個人更改作業時間。

七、本要點未規定者,依總綱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議決後陳校長公佈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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