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高級中學圖書館開架書庫經營規則
民國101年3月2日修訂
民國105年5月26日行政會報修訂
民國114年9月24日主管會報修訂
一、本館所藏圖書資料供本校教職員工、學生、文心會員借閱、參考、研究之用。
二、本館書庫以開架式經營,在開放時間內,歡迎讀者入內閱讀。
三、進入書庫不得攜帶私人物品;私人物品請放置於寄物櫃內,如需攜帶紙張筆記本入庫時,應先徵得館員同意,離去時須自動出示讓館員檢視之。
四、置放寄物櫃內之私人物品,離去時應自行攜回,本館不負保管之責。
五、讀者進入書庫或各閱覽室,請勿著木屐、拖鞋,更不得飲食、吸煙、吐痰、嚼食口香糖及檳榔,或朗讀、談話、睡覺,以保持館內寧靜及整潔。
六、本館各閱覽室、參考室及書庫均採開放式,架上圖書讀者可自行取閱,閱畢後請放回原處,如無法放回原處者,請置於架上空位門口小推車上,圖書如欲借出時,請持閱覽證,向館員辦理外借手續。
七、讀者借閱圖書,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登記,每日以借書一次為限;教職員工一次借閱不得超過六冊,學生一次借閱不得超過三冊,借期以一個月為限,所借圖書期滿,如無讀者預約,得申請續借一次,逾期歸還者,每冊每日停止借書權一週,以此類推。
八、借閱過期報紙、期刊、公報合訂本,請出示身份證件向館員辦理館內借閱手續。
九、凡繕本、典藏、書譜、線裝書,基本參考書、報紙、期刊雜誌、漫畫及本館列為不得外借之圖書資料,均限館內閱覽,讀者不得要求借出。
十、借出之圖書應加愛護,如有批註、圈點、遺失、撕毀、剪割等情事者,應照規定賠償。
十一、讀者借出之圖書如遇本館特別需要,本館有權隨時收回借出之圖書,讀者應於接到通知後迅速送還。學期結束前,借出之圖書無論到期與否,一律要歸還。
十二、教職員因故離職,學生於休學、轉學、退學或畢業時,應還清借書,教職員並繳還借書證。
十三、讀者未辦理借書手續之圖書,擅自攜出館外,或故意損壞者,得視其情節輕重報請議處,並負責賠償。
十四、讀者借閱圖書如不遵守本規則時,得取消其進入書庫借書之權利。
十五、本館每日書庫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十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