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高級中學圖書館圖書借閱遺失及污損賠償辦法
民國101年3月2日修訂
民國105年5月26日行政會報修訂
一、為維護本館圖書之完整,發揮圖書之最高效用,特訂定本辦法。
二、讀者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毀損、缺頁、圈點、評註、污損等情形,若有上述情形,應即向圖書館服務人員聲明。
三、讀者所借閱之圖書於歸還時,如有破損、遺失或如第二條所敘之情況之一者,應自動向圖書館人員報備,並負責賠償。
四、貴重及成套之絕版書,一律限於館內閱讀,不得外借,以免因外借遺失其中之一冊,以致破壞其完整性。
五、賠償時,能自行購買者,由讀者自購書名、作者,版本等完全相同的新書抵賠,然翻版書不得抵賠原版書。
六、若無法購得相同之新書抵賠,則根據本館圖書登錄簿所載價格價償,倘為進口或原版外文圖書,則按三倍計價賠償。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