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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工友管理辦法

國立台東高級中學工友管理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工友係指專門技術工友服務性之普通工友,所謂工友管理係指工友管理係之人事與工作管理事項。

二、工友之人事管理如雇用、待遇、請假與休假、考績與獎懲、退職、撫卹、解雇,悉依事務管理規則「工友管理」及「勞動基準法」辦理。

三、本校工友管理系統,由總務處負責,並由工友服務單位協助指揮監督。

四、各單位需要工友時,得向總務處申請調派,其工作應聽從其服務單位之指揮。

五、工友應於每日上班時,至總務處簽到,如因工作特殊,經總務處核准者,得免予簽到。

六、本校工友調配原則:

  1.按工友性情能力調派適當工作,並明定其職責。

  2.各處室工作性質酌派工友專任或臨時服務。

七、各處室依工作需要須派專任工友數暫定如下:

  校長室一人、教務處一人、學務處辦公室一人)、軍械室一人、學生宿舍三人、體育館禮堂一人、總務處五人(含木工、泥工、水電工)。

八、未派專任工友服務之處室,其清潔,茶水供應、門窗開關等工作由總務處指派工友臨時服務。

九、本辦法經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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