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公共藝術設置作業參考手冊》所指,「公共藝術是一個發展中的概念,從廣義的方面來看,指的是發生在公共空間且能與周遭環境互相配合的各式各樣藝術創作;狹義地說,就是根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擬定,並經立法通過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運用公有建築物百分之一經費和大型公共工程的部分經費,在公共空間中完成藝術品之設置;其藝術品的種類相當廣泛,表現形式也各異其趣。」
公共藝術定義台灣目前對於公共藝術的定義大致參考美國做法,根據「開放空間文教基金會」的整理資料,國內學者的意見可歸納於下列數: 1. 公共藝術要具有永久性,「要經過工程管理測試、建造許可、檢驗等正式的管制手續」。(王哲雄) 2. 「公共藝術必須與建築師、景觀建築師、工程師等其他專業人士協同合作。」(黃健敏) 3. 公共藝術每一個程序「皆充滿民眾參與的契機,所以公共藝術是民眾參與的藝術創作」。(黃健敏) 4. 「雕塑絕對不是公眾藝術的主流,公眾藝術沒有設定的區域來侷限創作的內容。」(黃健敏) 5. 公共藝術「一定要和當地文化或歷史進展有密切的關係 」、「要與當地自然環境的元素配合」、「要配合當地的 人文、社會活動」。(李如儀) 共藝品
網站
帝門藝術文教基金會
台北市公共藝術網站
美國公共藝術網
英國藝術協會
公共藝術評論
英國雪菲爾大學公共藝術資料檔案
歐洲公共藝術入口索引網站
美國公共藝術評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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